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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预算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本会战略目标,对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控制、评价、考核,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业务活动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具体安排。
(三)基本原则
效益优先、总量平衡原则。提高业务活动效益,合理处理局部与全部、近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等方面关系,权衡利弊,统筹兼顾,总量平衡。
统筹规划、保障重点原则。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进行全面的规划。以项目活动管理为重点,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保证本会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量入为出、积极稳健原则。支出以资金来源为基础,以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加强财务风险管控。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本会实际情况,充分估计各项预算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保证预算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
二、管理职责
理事会是本会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本会年度预算方案、计划及预算执行报告。
(二)执行机构
秘书处对本会预算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管理,审核预算计划、调整、考核方案以及中期和年度预算报告。
(三)综合管理
财务部是预算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预算;
2.负责根据各部门年度项目预算,汇总编制总预算方案;
3.年度预算编制完成后,理事长、秘书长审核,报理事会会议审议、批准;
4.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资料,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完成预算目标;
5.负责提供预算考核指标和数据和其他预算相关事宜。
(四)归口管理
预算管理归口部门按照业务性质划分:
1.项目业务归口项目部管理;
2.行政、人员经费及固定资产归口行政部管理;
3.财务、投资以及其他归口财务部管理。
(五)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分析本部门的业务和费用情况;
2.编制本部门的收入、支出预算,向财务部门报财务部;
3.根据批准下达的预算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和控制。
(六)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是本会预算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本会预算项目、预算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
三、预算的编制
(一)编制预算内容
本会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行政预算、财务预算。
1.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本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业务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收入预算、项目及业务活动支出预算等的预算。
2.行政预算是反映预算期本会形成的行政管理支出预算,一般包括行政管理费用、人员报酬、物资采购等的预算。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本会形成的财务收支、资产平衡、资本运作等的预算,一般包括业务收入、投资收入、其他收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支出、资金收支、投资收益、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业务活动表等的预算。
(二)预算要求
编制预算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分析,包括上期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和政策变化情况等分析;
2.结合本会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预算总体目标;
3.根据预算总体目标编制各项预算;
4.预算编制要体现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
(三)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年10月中旬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2.财务部提出年度预算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预算初步总目标、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工作方法、时间节点等;
3.各部门以根据预算工作方案进行本部门预算编制;
4.归口部门审核协调后报财务部审查、平衡、汇总。
(四)预算审批
财务部汇总预算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1.财务部将初步汇总的预算草案报秘书处进行审核;
2.财务部、各部门根据秘书处审核情况进行沟通、修改完善预算草案;
4.财务部汇总形成年度预算方案,报理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五)编制日程
预算编制时间,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31日编制完成预算方案。次年3月预算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预算的执行
(一)执行部门
本会各部门为预算执行部门。
在年度预算方案经理事会审批通过之前,预算执行部门应按预算方案根据各自职责预先执行。
(二)预算分析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预算执行部门应按季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包括:预算差异额分析、差异原因分析。对于预算执行中出现偏差较大的预算指标,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监督监控
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财务部负责监督,并借助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
五、预算的调整
(一)预算调剂
预算调剂是指年度总预算中的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大类预算项目发生指标执行不平衡时,在不突破大类预算总额度的前提下在子项目之间、部门之间的指标调配。
预算调剂须经秘书处批准后实行。
(二)调整条件
由于社会环境、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及突发事件发生等因素;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或者相关人员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预算大类指标执行结果产生10%以上的重大偏差,可以调整预算。除此之外,一般不得调整预算。
(三)调整时间
一般情况下根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对下半年的预计,于8月份提出预算调整。
确需调整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向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指标建议。
财务部应对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秘书处对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报理事会批准。
六、决算与考核
(一)决算
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决算和决算报告。
年度决算应经过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年度决算、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应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审议批准年度决算报告。
(二)考核
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
各项日常报表、报告考核。财务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报告报送时间、数据准确性和分析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作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日常考核。
七、 附则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0日,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接受监事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