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会计制度
日期:2025/09/28 阅读量:144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会计制度是指本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三)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等信息。

一贯性原则。会计政策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等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事项,会计核算可以简化处理。

相关性原则。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等的需要。

及时性原则。及时进行核算,不得提前或延后。

谨慎性原则。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收支配比原则。对于所发生的支出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

二、管理体制

(一)管理方式

本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本会由财务部负责各项财务活动、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主管领导

理事长负责制下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本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制定本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方案;

3.本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财务资管部(简称:财务部)职能

财务部负责本会的财务会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拟订会计制度,负责落实执行;

2.负责会计预决算;

3.负责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不同进行区分确认和核算;

4.负责对各项支出进行归集、核算,控制管理;

5.负责根据业务形态对于不同业务项目、活动项目进行分别核算和资金运用监督管理;

6.负责对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明细核算,并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债务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催讨;

7.负责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明细核算,每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一同进行清点盘查,并对于盘亏盘盈的资产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8.负责对本会项目执行部门的财务会计指标考核及其会计分析;

9.负责提供准确、及时的对外会计信息公布的资料;

10.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1.负责其他会计工作。

三、会计工作基本规范

(一)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本会的财务使用统一的会计记账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政策

本会应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对同一业务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保持一致。

(三)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会计科目及编号。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合理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以便于归类核算。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具体辅助核算以满足项目数据统计及其他更多管理维度的管理需求。

(四)会计凭证管理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的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记账凭证是反映本会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中制单人、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主管处应有恰当的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五)账簿设置管理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总账是按总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经济业务事项的总分类账。按一级科目设置。

2.明细账是按照明细分类账户分类登记经济业务事项的明细分类账,对经济业务的详细内容进行的核算,是对总账进行的补充反映。

    3.日记账是按现金、银行业务事项设置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关的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以满足会计信息归集的需要。

5.账簿每年定期经审核无误进行打印、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六)会计稽核

会计稽核是对会计事项的审核与检查,以防止会计工作中的差错以及人员的舞弊。会计稽核分为事前审核和事后检查。事前审核是指在记账前对于业务活动事项的审核,着重对于收支的控制;事后检查是指记账后对于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会计报表的复核检查。

1.事前审核:审核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

2.制单审核:审核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摘要是否完整、清晰、恰当;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复、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3.账簿检查:检查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凭证相符;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明细账是否按时记载完毕,每月是否与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金额相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是否账账相符;账簿打印、装订、保管是否妥善等。

4.报表复核:核查报表种类、格式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各种报表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数字是否真实,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报表附注说明是否符合规定;对外报送或披露的报表是否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签章;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等。

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财务人员任用和交接

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本会理事、秘书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不得担任本会的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1.会计人员(包括专职、兼职、聘用的会计人员,下同)应当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财务主管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道德。有违反财务纪律记录的,不得担任本会的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会计业务继续教育培训。

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手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一般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本会负责财务的理事长监交。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会计电算化管理

建立访问安全制度,会计电算化应设置操作权限和访问权限,信息使用、信息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计报告数据安全,防止对数据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及时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电子备份。会计电算化下的纸质文档备份应定期打印装订。

四、收入管理

(一)定义

收入是指本会为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二)收入确认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包括销售商品、租赁收入等。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点。

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币,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

1.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2.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3.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4.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5.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租赁收入等。

(三)收账

本会各项收入均归口财务部统一管理和核算。

收入业务的归口部门对具体收入进行认账确认。

五、支出管理

(一)定义

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二)支出分类

支出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本会为了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支出和相关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是指本会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3.筹资费用,是指为筹资业务活动和品牌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中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三)支出确认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确认费用:

1.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或者承担了相关的负债;

2.能够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减少;

3.费用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四)期末结转

期末,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六、资产管理

(一)定义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本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本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二)资产类别

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3.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本会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资产类别

资产折旧年限(年)

资产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10-45)

3%

运输设备

5(5-8)

3%

电子设备

3-5(5-10)

3%

办公及其他设备

5(5-10)

3%

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4.无形资产是指本会为开展业务活动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登记权、网站网址、土地使用权等。

(三)资产减值

本会应当每年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减值准备确认无法收回的,应当核销。

七、负债管理

(一)定义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本会。

(二)负债类别

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含一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三)负债确认

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八、净资产管理

(一)定义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二)净资产类别

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1.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人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用途限制或管理要求,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2.非限定性净资产。除上述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净资产由原始资金、本年结余、累计结余三部分组成。不可对净资产进行分配。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九、会计决算

(一)定义

年度会计决算是指本会在会计年度期间的收入、成本、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基本情况的进行全面综合总结核算,是全面了解和本会业务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全面清查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年末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认真进行会计决算和会计报告的编制,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三)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十、会计报告

(一)定义

会计报告是指反映本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货币流量等的书面报告。

(二)会计报告时期

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报告和中期会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期会计报告是以半年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告。

(三)报告组成

年度财务报告一般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四)会计报告提供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本会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员签名或盖章。

十一、会计信息公布

建立定期会计信息公布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会计信息。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在规定的平台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十二、会计档案管理

(一)定义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二)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按照本会《档案管理办法1.组织拟订会计制度,负责落实执行;

2.负责会计预决算;

3.负责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不同进行区分确认和核算;

4.负责对各项支出进行归集、核算,控制管理;

5.负责根据业务形态对于不同业务项目、活动项目进行分别核算和资金运用监督管理;

6.负责对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明细核算,并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债务协助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催讨;

7.负责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明细核算,每年定期会同相关部门一同进行清点盘查,并对于盘亏盘盈的资产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8.负责对本会项目执行部门的财务会计指标考核及其会计分析;

9.负责提供准确、及时的对外会计信息公布的资料;

10.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1.负责其他会计工作。纸质档案双管理机制,电子档案要建立档案备份,纸质档案要定期打印、装册,并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销毁程序按照规定执行。

十三、 附则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0日,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接受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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