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日期:2025/09/28 阅读量:154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为促进基金会人才发展,有序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与录用

(一)招聘流程

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应聘人员经行政部筛选,由部门主管面试、副秘书长、秘书长复试。笔试(如涉及)、面试通过后,可以接受受聘条件,还须经过以下流程:

1.提交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含学位)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由行政部审核查验;

2.对过往工作经历进行背景调查;

3.进行入职体检,且体检结果为合格。

(二)入职材料

受聘员工报到时,须缴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本人的《劳动手册》(上海籍员工);

5.本人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工资卡复印件;

6.填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基金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已缴纳过社保、公积金的人员须将个人账户在当月20日(如入职为下旬,则在下月20日)前正常办理停缴(或封存),并转入基金会账户。如因原单位操作延迟导致社保、公积金无法在应缴月正常缴入,产生的相应风险由员工承担。

(三)试用期管理

基金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受聘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试用考察。试用期间,表现优异、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在试用期间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通过提前转正。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制度

1.基金会全职员工的工作岗位为标准工作制岗位,即员工每周出勤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每天9:00-17:00。如遇晚上、周末及节假日加班,按人社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安排补休。

基金会受聘的兼职员工、退休返聘人员按约定确定每周出勤日。

2.如无遇台风、暴雨、暴雪等气候异常或其它特殊情况,员工于9点之后到达办公室视为迟到。员工如遇上述气候异常或其它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上级主管,并在当天补足工作时数。

3.单次迟到或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不满4小时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含)的,按旷工一日处理。

4.基金会不提倡员工加班,如因特殊情况须在节假日出勤,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经各级主管依次审批后,在加班后一个月内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安排调休,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一个月内调休的,可提出延后申请,经各级主管同意后,延迟到三个月内安排调休。逾期视为放弃。

5.考勤由行政部负责,作为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6.如员工因客观事实影响无法正常出勤,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且未出勤期间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则按正常出勤处理。未出勤期间的绩效考核按实际达成情况评定。

(二)外勤制度

1.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应事先通过“一周安排”提出并备案。

2.员工外出任务结束后,可在当天16:00前回到办公室的,应回到工作岗位,按照正常时间下班。如确因交通问题,无法在当天16:00前回到办公室的,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可提前下班。

(三)请假制度

1.员工如需请假,应事先提交请假申请,经上级领导依次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

2.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上级批准而缺勤视为旷工,旷工按照日均工资扣除相应工资,并在绩效考核中酌情处理。

3.如员工连续无故旷工三日以上,且后续无法提供说明及相应佐证材料,将以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处理,基金会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三、休假管理

基金会员工可根据政府规定的节日休假(如遇变更,以国家法定为准);基金会员工均可根据劳动部门规定享有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权利,休假规定如下:

(一)年休假

1.基金会全职员工在试用期结束考核通过后,可根据工作年限享有带薪年休假(即公休)。年休假由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2.试用期员工如需请假,将先按照事假计算。试用期结束考核通过后,已使用的假期将在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中进行扣除。

3.休假时间和标准:

参加工作满1年至5年者,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超过5年者,每增加1年,可增加1天的公休假,直至15天。受聘退休人员每年休假5天。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可以补休。

4.为便于休假制度的实施,基金会实行年休假核定机制,每年1月上旬,由行政部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核定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并告知员工。

5.年休假于次年6月30日清零。员工应合理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上一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在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以上年度日平均工资的200%给予额外补偿。

(二)病假

1.基金会实行3天带薪病假,超额部分的病假工资发放参照劳动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员工须事先通过提出病假申请,并及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或诊断证明。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提出病假申请,应于该情况解除后及时补做病假申请流程。

(三)事假

1.员工请事假须预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2.员工休事假天数与应休年假相抵消。超过部分,停发休事假期间相应的工资、绩效和补贴。

(四)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员工结婚时,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以一定的路程假。

2.再婚员工可享受同等天数的婚假。

3.员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享受除午餐、交通、通讯补贴以外的正常工资福利。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个人自理。

(五)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女员工在生产期间,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2.男员工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配偶陪产假;工资发放均按上海市有关标准执行。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应正常上班,并享有国家规定的哺乳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上级主管及行政部人事,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享受3天的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2.员工在享受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享受除午餐、交通、通讯补贴以外的正常工资福利。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个人自理。

(七)请假

1.员工请假时,应提前提出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天数、类别,并由上级领导依次审批同意后,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岗。

2.遇有疾病或紧急事故时,应委托同事、亲属、亲友以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报告上级主管;请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无故缺勤三天且不通知其上级主管,基金会可解除劳动合同。

4.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等对休假制度进行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四、培训管理

(一)目的

为提高基金会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不断适应工作岗位的业务要求,提高专业化工作水平。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对所有员工开展培训活动的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人员培训的统筹管理,每年度根据工作要求、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部署、人员素质提升需求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发至相关人员。

2.行政部负责组织思想品德教育培训、素质类培训、信息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3.项目部负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相关新政策、新要求及项目管理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

1.常见的培训内容包括:廉政警示教育;素质类,如仪态礼仪、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信息安全保密教育;经确认有效的所有应急响应预案;

2.业务工作内容:更新后的各项政策文件、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要求等;

3.其他基金会工作所需的内容。

(五)培训程序

1.制定培训计划

每年年初,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向行政部提出新一年度培训需求。

行政部编制《XX年度培训计划》,报秘书长批准。

行政部将批准后的《XX年度培训计划》分发给基金会各部门,督促各个部门按计划实施。

2.培训实施

(1)行政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并保留记录。

(2)新入职员工培训

行政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并保留记录。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新入职员工带教老师。由带教老师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业务工作要求、系统操作等。培训后,新入职人员还须接受行政部组织的上岗前的能力评价。

(3)外部培训

各部门应及时整理外出参加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内部培训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贯。

涉及职业能力类培训、区级技能类培训,应及时将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报行政部留档。

参加的其他外部培训,及时将培训内容和资料报部门长、秘书长,由秘书长确定跟进人员或者安排内部培训宣贯。

(4)培训记录

行政部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落实情况记录。外部培训应通过“钉钉系统”提交《外部培训登记表》。

五、薪酬体系

基金会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基金会实行13薪,具体标准参照《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薪酬标准》执行。

(一)基本工资

参照标准: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每年7月1日公布本年度基本工资标准。

(二)岗位工资

根据员工所担任的岗位制定并发放。

(三)技能工资

根据学历水平及专业资质制定并发放。

(四)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综合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五)工龄工资

1.参照标准:进入基金会工作年限;

2.采用标准:按每满一年增加100元/人/年。

(六)实习补贴

根据学历及实习天数核定并发放。

六、岗位调动

员工岗位调动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变更基金会内部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将员工从原岗位、职级上调离,担任新的岗位、职级。基金会包含干事级(A1-A4)、管理级(B1-B5),共9个职级。

调岗主要包括跨部门横向调动和部门内部纵向调动两种情况;岗位状态包括申请任职岗位、职级目前空缺,正在进行招聘以及申请任职岗位、职级人员已满,申请人须竞聘上岗两种。

(一)跨部门横向调动

干事级(A1-A4)和管理级(B1-B2)的员工在职期间每年最多可提出1次跨部门岗位申请,调动可调整至其他部门同等职级的岗位。申请调动岗位时,须符合以下3项条件:

1.本岗位连续在职时间已满2年;

2.本岗位在职期间的绩效考核结果平均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在基金会工作期间无不良工作记录。

跨部门岗位调动由本人提出,经现任上级主管、申请任职部门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依次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办理调岗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员工调岗申请表》,现任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提交至申请任职部门主管处审批。

2.申请任职部门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工作需求和在岗人员情况,对该员工进行审批和业务能力考核。如申请岗位空缺,且经过考核后确认该员工符合岗位要求,则审批通过后提交副秘书长、秘书长依次审批;如本部门岗位已满,则按采用竞聘上岗方式决定。

3.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通过后,行政部办理调岗确认手续,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调岗完成后,上级主管可对该员工设定新岗位观察期,参照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如观察期内确认无法满足新岗位工作要求,将退回原部门从事原岗位。

(二)部门内部纵向调动

干事级(A1-A4)员工每年有最多1次部门内部申请调动职级的机会。部门内部纵向调动以职级为单位,员工可申请调动至相邻职级,不可跨职级调动。

当员工申请调动时,应符合以下3项:

1.本职级任职时间已满1年;

2.本职级任职期间的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在基金会工作期间无不良工作记录。

部门内部岗位调动由本人提出,经由上级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依次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办理调岗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员工调岗申请表》,提交至上级主管。

2.上级主管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工作需求和在岗人员情况对该员工进行审批和业务能力考核。如申请职级空缺,且经过考核后确认该员工满足要求,则审批通过后提交至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如申请职级人员已满,则按采用竞聘上岗方式决定。

3.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办理调岗确认手续。

调岗完成后,上级主管可对该员工设定新岗位观察期,参照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如观察期内确认无法满足新岗位工作要求,则退回原岗位。

因员工工作表现突出的岗位调动,由行政部与员工所在部门共同协调完成。

七、离职管理

(一)劳动合同解除流程

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正式合同期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基金会提出。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至该员工最后工作日止。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至离职前,未经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批准,不得以休假等理由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前离职者,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基金会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经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基金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基金会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基金会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况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基金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仍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基金会经济性裁员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机构提前解散或者撤销登记的。

(五)离职手续

1.离职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之前,梳理相关工作并填写《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及《离职人员工作内容交接清单》,持《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到各相关人员处进行工作交接。

2.离职员工应将钥匙、门卡、名片、电脑(含电脑中所有工作文件)、移动存储设备及所持基金会的文件物品交付相关人员。

3.对经手的项目要做详细的项目进展说明并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备查,《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单》未经签字确认的,则视为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给予机构相应的经济补偿。

4.离职员工办理以上离职手续后,行政部将于当月完成退工操作,并将《劳动手册》(本市户籍员工)、离职证明交予该离职员工。

5.行政部将于员工离职次月进行社保和公积金停缴操作,离职员工应在离职次月20日前提供新单位公积金账号,以便办理转出操作,逾期将统一进行账户封存。

八、社会保险

(一)个人缴纳部分

1.缴纳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2.缴纳基数:上年度平均工资不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按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超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按上年度平均工资缴纳。

(二)单位缴纳部分

1.缴纳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2.缴纳基数:同上。

(三)实习生:不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福利

基金会的相关福利费用包括:餐费补贴、车费补贴、通讯补贴、外勤人员高温费补贴、劳防用品等。

十、绩效考核

1.年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当年12月31日前在职的正式员工,离职员工或试用期未满员工不纳入考核范围。

2.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员工须完成《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自我评价”部分,提交上级主管完成“主管评价”,秘书处全体员工进行“互评”。

3.年度绩效考核基数根据员工岗位核定。

4.如员工工作时间未满一年,则根据实际工作时数,按比例计算。

十一、附则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0日,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接受监事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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